登革熱防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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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 護理師   


張貼日期: 2019-07-19 18:21:02  點閱:262
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77636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加強環境管理及持續依「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自我檢查表」落實環境巡檢,下雨過後及曾發現陽性孳生源之場所,尤需加強巡查,依「巡、倒、刷、清」原則確實完成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工作。 
三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規定:「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、蠅、蚤、蝨、鼠、蟑螂及其他病媒。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、私場所,其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,主動清除之。」,另依該法第70條規定: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;必要時,並得限期令其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處罰之:一、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。...」。爰請貴校務必落實登革熱等蚊媒感染防治措施,以免被裁罰。 
四、有關登革熱疫情等相關資訊,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cdc.gov.tw)查詢或下載運用,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(或0800-001922)洽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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