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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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11-26 09:24:15  點閱: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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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。

二、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 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,請貴校透過所轄各通路加強宣導,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或轉知相關民間團體,以利民眾知悉(尤以外籍人士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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