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,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行駛、移置保管車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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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12-26 15:02:26  點閱:54


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7大重點:

(一)免駕照,年滿14歲才能騎乘:違反者最重處1,200元罰 鍰,當場禁止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

(二)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:違反者將處300元罰鍰。

(三)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:不得擅自增、減、變更電 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,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 燃燒。違反者最重處5,400元罰鍰。

(四)不得載人及超速 25km/hr以上:載人違反者將處300元以 上罰鍰,超速違反者最重處1,800元罰鍰。

(五)應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 光:違反者最重處1,200元罰鍰。

(六)不可酒駕、毒駕:違反者最重處2,400元罰鍰,當場禁止 駕駛,車輛移置保管。

(七)續保強制汽車責任險:保險期間屆滿前記得要續保,違 反者最重處1,500元罰鍰。